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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鄄城县称冀中星确系在东莞被打致残

A-A+2013年7月22日07:40潇湘晨报评论

  “个人诉求不应危害公共安全”

  2013年7月22日

  随着首都机场20日晚的那起爆炸声,山东残疾男子冀中星长达8年的致残、上诉、败诉、上访之路浮出水面。事件经过发酵,东莞政府、法院开始全面核查8年前他在东莞的遭遇,菏泽也开始调查冀中星事发前情况。

  “社会各阶层沟通渠道的不顺畅、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协商机制不流畅”或许能成为此事的注脚。关键是,在社会转型期,该如何应对下一个冀中星们的诉求?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深圳商报》报道

  北京首都机场的那一起爆炸声,将人们的视线拉到了这个叫冀中星的山东籍残疾人身上。人们很快翻出了他发的博客,试图了解他致残8年以来的路径,是否真是因“上访无门”而走极端。

  记者21日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东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已调出当年的案卷,组织法官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将进一步通报有关情况。

  最新进展

  东莞中院重新核查冀中星案情

  经菏泽市公安部门初步调查核实,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当事人冀中星的家人称,对冀中星行踪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其如何获取的炸药。

  据介绍,冀中星父亲称,19日晚,儿子冀中星还在家中,20日一早发现儿子离家,马上拨打了冀中星的手机,冀中星在电话中回复父亲“凌晨4点多钟时有事外出”,但没说明因何事外出、去往哪里。

  截至目前,关于冀中星如何前往北京首都机场以及如何获取炸药,当地公安部门仍在调查中。

  记者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了解到,冀中星20日晚在机场被炸伤后送至该院,于急诊手术室做了截肢手术。医生透露是左手腕以下截肢。急诊手术室人员称,21日凌晨零时许手术完成,冀被警方带离积水潭医院,不知道具体去向。

  事件背后

  致残的过程和原因是什么?

  鄄城县和冀中星说法:被治安队员暴力殴打致残

  媒体找出了一份发表在某博客网站上题为《出门打工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废》的博文,作者为冀中星,发布时间显示为2006年9月5日。博文写道,“2005年6月28日2时许,我骑摩托车搭一乘客龚涛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逻查车。警车一直将我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这时,门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队员在那里守候。看到我后,一名治安队员冲上前来猛地将我及乘客龚涛打得摔下车来,我当即昏迷不醒。经医院诊断查明,治安队员们的暴力殴打致我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冀中星所在的鄄城县昨晚发布通报称,当日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东莞方面说法:与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东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网传冀中星在东莞致伤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2005年6月28日凌晨3时,冀中星曾在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受伤。

  经调查,冀中星于当日凌晨2时40分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车,与厚街新塘村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当时,冀中星认为其受伤是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

  冀中星上诉后遭遇了什么?

  冀中星:证人证言和医疗记录均显示曾遭殴打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就自己与厚街镇新塘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

  有记者联系上博文中所称的两名律师,其中原东莞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朝辉证实其确曾代理过冀中星受伤一案。薛律师回忆,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都可指证新塘治安员暴力殴打当事人致其伤残,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亦可佐证当事人曾遭殴打这一事实,遗憾的是,东莞市两级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当事人冀中星败诉。之后,冀中星心灰意冷,与律师失去联系。

  法院:一审二审均因证据不足驳回上诉请求

  “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事实不符,驳回了冀中星的诉求,判其败诉。之后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网传冀中星在东莞致伤情况的报告》称,2008年1月3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冀中星虽然存在伤残的情况,但是冀中星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所受的伤残是因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故对于冀中星要求新塘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6374元,由上诉人冀中星负担。经冀中星申请,本院同意其免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次上访,结局如何?

  上诉失败后,冀中星开始上访。

  第一次上访: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属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要求处理。

  结局:厚街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若有证据证明殴打冀中星,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次上访:2009年9月,冀中星进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访,中央政法委转交东莞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办理。

  结局: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2010年,厚街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冀中星对东莞的救助表示感谢,并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为此事而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第三次上访:2013年7月17日,东莞市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冀中星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投诉信。

  结局:东莞市昨日对外通报了最新的调查情况,显示东莞有关部门在本月初已经接到了冀中星的最新信访投诉,并在爆炸案发生前3天已交厚街镇政府核查,目前还处于调查期。

  冀中星诉求路径

  ○受重伤:2005年6月28日,在驾驶一辆摩托拉客时,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冀中星受伤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不立案:律师薛朝辉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遭拒,以交通肇事立案。

  ○又败诉: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上诉,要求赔偿338266.99元。法院判处冀中星败诉。此后,东莞市中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

  ○媒体来:2005年,冀中星的亲属向一家媒体记者吴贤德报料。吴贤德回忆,当时冀中星的臀部腐烂不堪,腿也断了,浑身气味很重,维生艰难。

  ○上访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2009年9月,到中央政法委上访。2013年7月17日,东莞市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冀中星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投诉信。

  ○获赔偿:2010年,东莞市公安局给了冀中星10万元。

  ○爆炸案:2013年7月19日,冀中星还在山东家中;20日凌晨4点多,冀中星离家。20日18点24分,北京首都机场航站楼响起爆炸声。

  [相关阅读]两男子假称有炸弹被拘

  7月20日晚,北京警方接到两起扬言要携带爆炸物制造事端的报警,将两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人查获并拘留。

  7月20日21时50分,一男子拨打110报警扬言要炸机场。警方将其抓获,未发现爆炸物。犯罪嫌疑人交待,其因占地纠纷心存不满,遂报警扬言要携爆炸物炸机场。7月20日22时48分,一男子称正携带爆炸物前往广渠门一电子游艺厅。警方将该男子抓获,未发现爆炸物。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因在游艺厅过度消费而心情沮丧,为发泄不满并制造影响而报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访谈]

  有冤屈的人不要伤及无辜

  武汉大学教授、互联网研究和舆情分析专家沈阳

  潇湘晨报:冀中星选择在公共场合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却在引爆前曾喊“躲远点”,您怎么看待他的行为?

  沈阳:如果这是一个事实,这证明事件的当事人不想危及周围无辜人群,他更多的诉求是吸引社会的关注。如果他有这样一种行为,那么就和厦门陈水总有着本质的区别,厦门事件中陈水总是直接把报复对象锁定在无辜的人群身上,而冀中星能够顾及周围无辜人群的生命、引爆自伤只是为了引起关注。

  潇湘晨报:您觉得会不会引发其他有诉求的人的效仿?

  沈阳:我个人觉得一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诉求,都应该尽可能不要危害公共安全,不要伤及无辜群众。当然这个事情需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有冤屈的人不要伤及无辜。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要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尽快地解决社会底层群众的历史性积怨问题,尽可能用比较好的救助制度、司法制度、舆论支持机制。

  应畅通社会各阶层沟通渠道

  潇湘晨报:冀中星上访多年,却最终走上自爆自伤这条路,您认为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沈阳:我个人觉得是社会各阶层沟通渠道的不顺畅、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协商机制不流畅,还有就是针对网络上暴露的现实问题不够重视。冀中星在其本人的博客当中多次抒写了他的意愿。我觉得应该来一次整理,把微博、博客当中,广大网友的基本诉求,纳入到正常的社会协商的轨道当中来,来帮助社会底层公民比较顺畅地表达意见、获得比较好的社会安排。

  潇湘晨报:您如何评价“上访”这条路径?

  沈阳:上访还是体现了群众对于政府的某种程度上的信心。一旦走上了首都爆炸这条道路的话,那么也体现出当事人内心的失望。接访部门作为政府的协调机构,需要把自己的触角深入到微博里面,深入到博客里面,比较主动地把社会各界诉求纳入到正常的处理轨道中来。同时,上访的处理流程当中,需要比较明确地显示出上访过程所有情况是什么样的,各个环节都信息公开,便于围观网友进行监督。

  本报记者丁蓉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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