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菏泽男子为离婚携两岁儿子跳河 涉嫌故意伤害

A-A+2013年7月17日15:18山东商报评论

民警正在现场救援 李先生供图民警正在现场救援 李先生供图

  商报菏泽消息一个两岁大的孩子,竟然成了父亲达成自己目的的筹码。7月14日,菏泽郓城县宋江河的河面发生惊险一幕,一名男子携两岁左右的儿子欲投河自杀,河水慢慢没过孩子颈部,还一度呛水,情形十分危急,在这紧急时刻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将孩子救上岸,跳河男子也被救上来。万幸,孩子并无大碍。据悉,该男子是为了逼迫妻子离婚,才带孩子投河。

  记者了解到,14日中午时分,有市民经过郓城宋江河郭林桥段时,发现一名30多岁男子抱着一名两岁左右的小男孩正往深水里走。男子举动,引来众多路人围观,听到孩子哭喊声,不少行人纷纷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

  在民警赶到之前,一些热心市民试图和男子对话,劝其把孩子带上岸。但男子态度坚决,一再说,“日子没法过了,我也不想活了。”通过市民和男子断断续续的对话,得知男子是因为想和妻子离婚,几经商议不下,最终出此下策以死相逼。

  民警赶到后,迅速换上救生衣下水,欲将这对父子救上岸来。在民警解救的过程中,男子极不配合,情绪激动,声称如果不离婚,就与其儿子一同淹死。民警见状只能一边劝说,一边寻找机会,最终趁男子不注意,强行将呛了水的孩子抱上岸边,男子随后也被救上岸。

  经过了解,民警得知,男子姓何,是郓城县某村村民,今年33岁。因与妻子感情不合,最近正在商讨离婚事宜。在何某的家人赶到现场后,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解,他决定不再跳河轻生,表示与家人好好沟通解决。目前,警方针对何某举动在进一步调查相关事宜,以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

  【惊险一幕】 眼看河水没过孩子颈部

  事情发生时,市民王先生目睹了何某跳河的全过程。14日下午1:50左右,王先生骑车路过宋江河郭林桥,不经意间往河里看了一眼,顿时吓坏了。只见一名男子抱着一个男童往深水里走,眼看已经没过孩子的颈部。“看样子不像是抱着孩子来游泳,我当时想,难道是要轻生?”王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拨打110报警。因为正值当地上班时间,路过的人非常多,围观的市民达到数百人。看到这个场面,大家都为男子怀中的孩子捏了一把汗。年幼的孩子此时已被吓得哇哇大哭,王先生对本报记者说:“做父亲的,怎么忍心把孩子置于这么危险的境地。即便自己想轻生,也不该带上年幼的孩子。”

  王先生注意到,该男子在河面中一直没有采取特别过激的方式,“他是一步步走下去的,孩子抱在肩膀的位置。”

  【紧张救援】 男子拒绝帮助,民警强行救下两人

  昨天,记者从一名办案民警处获悉,当日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宋江河边。民警穿着救生衣下水后,试图靠近何某将其拉上岸,不料何某拒不接受帮助,继续抱着孩子往河中心走。在场的围观者都捏了一把汗,大家呼喊着,“孩子是无辜的,先让孩子上岸。”可何某还是不予理睬,最终露在水面上只剩下该男子和男孩的头部。

  为了稳住何某,在河中的民警用聊天的方式分散他的注意力。据何某讲述,他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好,最终决定离婚。但妻子和家人均不同意,还将户口本和他的身份证藏起来。为了尽早离婚,何某在索要证件时遭强硬拒绝,为了要挟家人,他便抱着年幼的儿子冲出家门,跑到宋江河欲轻生。说到这里,何某又激动起来,再次探向河中央。

  这时,增援民警赶到,他们跳入河中,迅速靠近何某,见到孩子已被水呛到,便先强行将孩子救出,送到一旁的急救车上抢救,所幸孩子并无生命危险。后趁何某不留意,民警又将其强行拉上了岸。

  【村民反映】 男子因琐事曾多次轻生

  昨天,记者从何某的同村村民处了解到,何某选择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

  同村的何先生告诉记者,何某一直在外打工,近期才回家。不知什么缘故,他和妻子闹起了离婚。“他最近几年基本不怎么在家,和家人是聚少离多。之前为了和第一任妻子离婚,他曾经也自杀过。”

  记者了解到,何某在家排行第二,家中还有三个兄妹。但在这些兄妹当中,何某是最让父母担心的一个。因为和前妻感情不和,他曾喝药以死威胁离婚。“现在这个妻子比他大几岁,两人结婚之后,感情一直不是很好。”村民告诉记者,“他父亲也没办法,坚决不能让他再离婚了。”

  说起何某的极端做法,村民说,前几年,为了买一辆摩托车,何某不顾家里的状况,最终也是以死相逼。父亲无奈之下,贷了全款才满足他的愿望。

  【律师说法】 可治安处罚何某

  何某携亲生儿子跳河,将孩子置于危险边缘,在场的许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人也表示应对其进一步追责。当时,孩子呛了几口水后面部发青,所幸民警救援及时,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那么,何某的行为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昨天,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金白水律师。

  金律师介绍,构不构成故意伤害要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方面分析。“从何某的行为上来看,他跳河是为了威胁妻子,以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他并没有一心求死,而是一步步走入河中,带有明显的目的性。金律师表示,如果此行为给孩子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轻伤以及轻伤以上便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才能成立。”不过,律师称根据具体情况,当地派出所可做相应的治安处罚。本版撰稿 记者 高倩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