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五位一体”严防冤假错案

A-A+2013年7月8日07:08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贾富彬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执法规范化是严防冤假错案的治本之策。”7月5日,出席山东省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电视电话会议的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向记者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运行模式,促进执法活动在规范化状态下运行的情况。

  据了解,为强化执法主体的责任,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了办案终身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案件质量分析通报等制度,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在检察权过于集中的领域和岗位合理配置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发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方和社会公众评判和监督执法办案。”吴鹏飞介绍说,下一步,山东检察机关将加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推进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建设,形成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

  在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山东检察机关将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严格控制执法办案程序、全程监督办案质量、动态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办案绩效,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借助信息化手段防范冤假错案。

  (原标题:山东“五位一体”严防冤假错案)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