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2014年年底前,全省各城市和县城要编制(修编)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确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河道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
我省提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重点地段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大于2年一遇标准,河道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其他城市重点地段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大于1年一遇标准,河道防洪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所有城市排涝泵站大于10年一遇标准,河道排涝大于20年一遇标准。
在雨污分流方面,我省要求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旧城区改造、小区连片开发等建设项目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我省提出,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的基础上,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排蓄结合、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为此提出了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