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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曝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首批涉72单位3个人

A-A+2013年7月5日07:25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4日电(记者吴书光)记者从山东省消防总队获悉,山东近日曝光了一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首批涉及72家单位和3个人,借此督促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山东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王郭社说,山东今年开始实行《山东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以后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每月都将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

  登录山东365消防服务网,记者在“火灾隐患”下“曝光台”中看到,上述单位有酒店餐厅、宾馆、网吧等,涉及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包括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安全出口堵塞、违法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等。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不等。公布后,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消除了违法行为、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可申请缩短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可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至原期限3倍。另外,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

  消防部门将逐步同各级工信、住建、工商、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建立信息链接,实现交换与共享。推动各地工商、安监部门在实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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