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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底前推广国Ⅳ汽油 五市城区拟禁黄标车

A-A+2013年7月4日11:20山东商报评论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年-2015年)实施细则》日前征求社会意见。《细则》 中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也给出了相关措施。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同时济青等五市年底前主城区禁行黄标车。

  国Ⅳ车用汽油年底前上市

  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我省将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

  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5年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外省转入我省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方予受理转入申请。

  5市主城区黄标车拟禁行

  到2015年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3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五个城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省设区市的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加强环保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建成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加速高污染机动车淘汰

  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年内应强制报废车辆的信息登记并做好年底前报废的提前公告。逾期不按要求报废的车主单位,不予办理新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2014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当年度内应强制车辆淘汰的信息登记,并按时间排出淘汰次序。大力

  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鼓励举报监督“冒黑烟”车辆,凡被公众举报的车辆,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上路行驶。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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