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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官方回应官员违建别墅:8月3日到期将强拆

A-A+2013年6月28日13:51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6月27日讯 6月2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官方微博对日前网民举报的崂山区锦绣花园内物业为26号别墅(原规划编号为22号别墅楼)违法建设工程进行了查处情况说明 ,确认该别墅的扩建部分违法,如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城管执法部门将在8月3日到期后,进行强拆。

  6月27日晚,官方微博“@ 青岛发布”“@崂山发布”发表了《关于崂山区锦绣花园小区26号别墅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说明》。文中称,该别墅由原产权人王爱华于2010年3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原别墅申请恢复重建,规划审批总建筑面积为607.7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77.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27平方米。2010年5月,该别墅楼工程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且未按照规划审批图纸施工,擅自扩大建筑面积。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此,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前期予以调查 。随后,按照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办理。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对该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案件移交后该别墅楼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今年4月19日,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爱华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王爱华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筑。逾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4月2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会同公安部门在施工现场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书》。

  5月2日,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锦绣花园26号别墅已于2009年12月办理了产权过户,现房屋产权人为卢璐。为此,决定将卢璐与王爱华一并列入违法当事人,并于5月3日向卢璐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于5月4日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书》等法律文书。

  目前,该别墅楼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已会同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加大了对该处别墅建设工程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如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内),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个月内),城管执法部门将在8月3日到期后,依法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对该小区其他违法建筑,将一并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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