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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公布一批打击食品犯罪典型案例

A-A+2013年6月19日15:39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9日电(记者吴书光)山东省公安厅19日召开打击食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地沟油、伪劣保健品及病死猪肉等。

  2011年11月,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侦破一起制售地沟油案。经查:孙某等两人在潍坊经营油脂加工厂期间,利用鸭下脚料自练的毛油及从养貂户、烧烤店、炸货店等处收购的鸡背油、炸货油等,加工、生产动物精炼油对外销售,共计生产、销售3900余吨、金额达3600余万元。刘某、初某等人分别通过自己经营的粮油公司,将地沟油包装成香炸棕榈油、与色拉油或棕榈油掺兑进行销售。2013年4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孙某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3月,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保健品案,当场查获伪劣保健品成品、半成品22箱,生产设备、原料、药瓶等一大宗。经查:2012年3月以来,孟某、谷某先后从张某处购买风湿关节炎丸剂20余吨,王某负责提供包装盒、药瓶等,孟某、谷某等人非法加工生产伪劣保健品9400余箱,再由王某负责销售,销售金额近2亿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2012年4月,平度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病死猪肉3400余斤。经查:张某、郭某夫妻二人自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平度非法加工收购病死猪530余吨,由万某、孙某销售,销售金额500余万元。2013年3月,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山东是食品生产、加工、出口和消费大省。山东省公安厅表示,将坚持严打食品犯罪方针,倾力打造山东公安“守护食为天”品牌,捍卫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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