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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多起污染环境大案 山东两年查处39起

A-A+2013年6月19日12:49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南6月18日讯(记者 刘红杰)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公安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迅速侦破了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记者了解到,发生在山东的几起案件中,非法运输排放危险废物成为环境犯罪的高发地。

  据了解,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了辽宁辽阳“幸福河”污染案、山东桓台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案、湖南株洲某化工公司倾倒化工废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侦办了广西“1·15”非法排放镉超标污染环境案、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山东郓城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山东滨州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

  知情人士透露,山东郓城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山东滨州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均属于非法运输排放危险废物。

  梁山县杨某等5人把化工废液运到郓城倾倒,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警方立即对5人进行了抓捕。郓城环保部门已委托青岛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将化工废液进行了处理。滨州的刚某等9人在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利用罐车将农药厂的废水排放到秦台河中。经山东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损失达上千万元。而刚某等人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每吨收取几十元费用。

  据了解,早在201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提出对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非法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危害环境犯罪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省环保厅表示,两年来,山东省共查处此类环境犯罪行为39起,拘留57人、判刑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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