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吕璐) 企业开发和应用防治污染的新技术可申请补助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今年,青岛市首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即日起企业可以前往市环保局进行申报。
13日记者获悉,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申报2013年度青岛市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示范和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今年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农村污水治理、新型监测仪器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青岛市首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企业,目前广州等城市已设立相关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贷款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实际到位银行专项贷款额的5个百分点。
申请该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需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污染治理或研发,还需要满足申报单位对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技术研究开发或示范应用的基础和条件,在青岛市范围内研发、示范和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条件。最终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环保局提报申报材料,市环保局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提出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额度,纳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