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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取消生育间隔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A-A+2013年5月31日09:46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记者注意到,除取消生育间隔外,草案针对原条例还进行了五处修改,大部分是强化便民服务,例如将原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去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之后,济南、青岛等地便相继出台了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此次修正,有望让这一便民举措扩展至全省范围。

  为方便群众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杜绝两地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草案还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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