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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冠名慈善基金门槛降低 企业最低5万个人1万

A-A+2013年5月31日09:15威海新闻网评论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盛潇涵 通讯员 褚艾君)企业(团体)最低捐献5万元、个人(家庭)最低捐献1万元即可冠名慈善基金。昨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该会近日出台了《企业个人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面向企业(团体)、个人(家庭)推出冠名慈善基金,为社会各界搭建爱心平台。

  该《办法》对最低捐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拓宽了募捐渠道,可以进一步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团体)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建立个人(家庭)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多捐不限。由新闻媒体和其他团体发起的捐助困难群众活动不限额度。

  认捐基金既可以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以在期限内分期分批注入,或根据情况提前注入。在基金全额注入后,认捐人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

  企业(团体)认捐基金额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个人(家庭)认捐基金额1万元至2万元(不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团体)认捐基金额10万元以上,个人(家庭)认捐2万元以上,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凡是自愿向市慈善总会捐赠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家庭),签订协议后,拥有对该项基金的冠名权。捐赠者在协议期内,将认捐的基金全额注入后,该基金即正式成立,并享有永久性荣誉。在协议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足额注入基金的,即转入日常性捐赠。

  基金设立后,市慈善总会接受捐赠人的委托,设专账专户管理,全权负责基金的使用;双方共同约定所要救助的对象和方式;市慈善总会在收到捐赠人捐款后,按约定时间发放救助金。同时,基金按照捐赠人的意见使用,但不得用于捐赠人本身,也不能用于代替捐赠人履行其应尽法律义务的事项。

  据了解,在此之前,市慈善总会根据捐赠企业或团体意愿,已经设立了威海国际慈善爱心基金、无偿献血手拉手爱心基金等3个冠名慈善基金,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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