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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教育局:手机发招生广告属违规

A-A+2013年5月27日13:53大众网评论

  目前,各种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铺天盖地。对此,济南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如果给孩子选择教育培训学校学习,需注意证件、广告、缴费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大众网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姜洋)目前,各种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铺天盖地。对此,济南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如果给孩子选择教育培训学校学习,需注意证件、广告、缴费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据悉,合法的培训学校,应有济南市教育局或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学点应有《教学点登记证》。2012年7月1日以前在济南主城区批准设立的学校,还应加贴济南市教育局监制的《2012年度年检标志》。

  培训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时应注明备案编号。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手机短信收到的招生广告均为违法违规发布;凡含有不负责任的许诺、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的内容、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的内容、使用国家级(或最高级、最佳、一流、专家)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的内容、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同步辅导及相关的内容、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利用公办中小学资源办学的内容、与公办中小学联合举办培训活动的内容等,均为非法广告。

  学校应当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到校,学校应引导学生和家长查看《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登记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告知学生所学专业的班次、学习时间、收费数额、考勤办法、考核办法、学生评价学校的办法、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学生现场考察。学校不得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学校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在扣除学生已购物品费用后,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剩余费用;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少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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