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晓静)5月13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我市继续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与去年不同的是,医保经办机构给医疗机构的预拨资金比例由10%提至15%。
自去年开始,我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了“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模式,即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先行缴纳住院押金,待患者出院结算时,进行所有住院费用的结算缴纳。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表示,去年,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医保基金年支出额的10%,预拨给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因医保经办机构预拨资金不足,医疗机构存在较大的资金垫付压力。
近日,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意见》,对我市对预拨制度进行了调整: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医保基金年支出额15%的比例、民政部门按照上年度低保患者年救助金额20%的比例,预拨给“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进一步缓解了医院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