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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日起网购可索要网络发票 网店仍免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2013年4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4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开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主完成发票开具、发票号码销号等工作。地税机关可以实时、真实、完整采集发票信息,接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即时通过地税机关网站、热线电话查询发票明细信息,验证发票真伪,可有效防范假发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据了解,网络发票并非电子发票,网店“免税”仍存在。

  根据最新发布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系统通告,4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系统。

  从外观上,新版网络发票与其他发票的区别,仅是发票右上角标印的“网络发票”字样。网络发票分为卷式发票和平推式发票两种。网络发票无面额限制,进行大额消费时,只需接收一张即可,节省实际使用张数。据了解,2013年1月1日,青岛市地税局网络发票在市南地税投入试运行,并成功开出了第一张发票。

  据介绍,网络发票作为一种新型发票,最大的特点是电子信息化程度高。和传统的发票相比,网络发票最大的优势是通过网络传输,纳税人开票的时候用税控码来控制,进入管理系统后,按规定输入相关信息。这样开出来的发票,所有信息数据在税务机关都有“留底”。

  网络发票在各试用城市的运用模式不同,一些城市采取网页式,而青岛采取的是客户端的模式,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线和离线两种模式。根据青岛市发布的公告,网络发票系统免费使用。

  对于网络发票的问题,网上热议很多,有种说法是此举是要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甚至推测,网店免税时代或将终结,网购可能会涨价。然而事实情况果真如此?记者了解到,网络发票不是为网店或电子商务特制的“专用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也并不是针对电商征税。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性质是相同的,企业有经营销售活动就应依法纳税,发票的开具只是为了让交易行为更加规范。

  通俗点讲,网络发票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方便税务部门对企业财务核算。当前在网店征税存在一定的难题。 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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