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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已开罚单应尽快纠错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1月7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评论员 罗晓飞

  新交规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闯黄灯记6分”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以至于一些司机患上了“恐黄症”。6日下午,公安部交管局“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的最新表态,让驾驶人在黄灯前不再纠结,勉强给这一争议画上句号。“闯黄灯”暂不处罚,就如同它的“诞生”引起争议一样,其突然“流产”也众说纷纭——— 有人欢呼民意的胜利,有人称赞交管部门知“错”就改,有人看到了朝令夕改,顶着“史上最严”称号的新交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点一点损毁。且不说哪种看法可取,纵观“闯黄灯”争议,如同黄灯本身的警示作用一样,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和警示。

  之所以说交管部门的最新表态“勉强”给这一争议画上句号,是因为黄灯到底应起什么作用,交管部门的解释和公众的理解还存在偏差,似乎又为以后的争论埋下“伏笔”。汉语言文化博大精深,公众刚从“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的表态中松口气,又从“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细化、明确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字里行间,解读出待配套完善了还是要处罚“闯黄灯”的可能,至于是重罚还是轻罚,只不过以后见分晓罢了。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法规起着标尺作用,既规范执行者的执法尺度,又约束公众不能逾越法律红线。现在关于“闯黄灯”的处罚争论了多年还没有结果,而执法上的偏差对济南等地那些吃了“闯黄灯”罚单的司机以及“闯黄灯第一案”败诉司机舒江荣来说岂不冤屈?所以,一方面,闯黄灯在执法时该不该“罪”同闯红灯,需要立法者尽快给予明确解释,这是消弭争议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业已开出的罚单和判决也要启动纠错程序,以体现公平性。

  “闯黄灯记6分”处罚的缓行,确实是在民意推动下的进步,但“闯黄灯”引起的巨大争议,说到底还是当前我国汽车社会和交通文明的不合拍。黄灯起到警示的作用,它代表着生命,代表着秩序,也代表着尊重。不罚,不表示它不存在,不代表大家还可以随意闯。事实上,在黄灯面前,每一个驾驶人都不应当有松口气的感觉。

  6天来,就“闯黄灯记6分”引起的争议,交管部门隔一两天就有一次最新解释。在体现官民互动的同时,也让公众看到,一项政策的出台,尤其是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慎之又慎,如果不考虑操作性和公众接受程度,尽管愿望良好,但可能事与愿违,最终有损法规的严肃性。

  因此,希望今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提前征询民意,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再执行,这是“闯黄灯”争议带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意义,行政执法部门也当引以为戒。

  市民声音

  冯波: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只要不违背法律,合乎科学,即使一时有反对的声音也要坚持下去,而不是半途而废。须知,改革就意味着承担风险。一句“暂不处罚”给人很多联想,难言人性化执法。

  张庆金:这次公安部交管局的表态,既考虑了道路实际情况,又充分听取群众呼声,为下一步出台更细致、操作性强的处罚规定做了铺垫。相信通过这次调整,给驾驶人留出缓冲期,等慢慢适应了,下一步处罚时机也就成熟了。

  微博观点

  “@顾毛毛2010”:尽管法规在硬件还没完善的情况下匆匆出台,不够严谨、成熟,但能及时暂缓处罚,说明交管部门听取了民众的声音,尊重科学的态度值得赞赏。“@李国荣公民”:司机们也不要觉得没事了,反思自己的驾驶行为,不要再有黄灯赶紧过的冲动,能停尽量停。“@西六527”:症结在于信号灯设置没有标准,闯黄灯渗入驾驶习惯。严惩闯黄灯并无错,错在不去纠正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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