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随着广州恒大[微博]官方宣布签约刘健,刘健转会一事就将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没想到,1月3日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众人的预料。中能向恒大出具了一份与刘健的续约合同,到2017年截止。当晚,中能也通过官网发布了声明,谴责恒大与刘健的违规行为。刘健则坚称并没有与中能签过该合同,双方的合同期到2013年12月31日已经截止,且该合同在
中国足协有备案。一场看似简单的转会,却到了如此扑朔迷离的地步。中能和刘健,完全矛盾的说法,究竟谁在撒谎呢?据记者了解,由于此事牵扯到恒大的声誉,恒大俱乐部也将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
尘埃落定? 恒大宣布刘健加盟
在新赛季转会窗口开启的第3天,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宣布青岛中能[微博]队长刘健正式加盟,并表示刘健将于1月20日前往广州与球队会合。
记者与刘健取得联系之时,他正在淄博家中陪伴生病的姥爷。对于转会一事,刘健反复强调要感谢中能俱乐部多年来的培养,感谢董事长乔伟光的照顾,之所以转会也是希望追求更大的梦想。“按照恒大之前的引援标准,是不会引进28岁以上的球员的,能够受到邀请,我也感到很高兴,这也是对我的认可。”刘健说,在代表国家队参加东亚杯期间,与恒大主帅里皮有过交流,因为在国家队和中能队的表现,获得了里皮的青睐,将其列入了引援名单。同时,舜天主帅高洪波也透露引进刘健的意愿非常强烈,但是因为恒大介入,给出的条件难以企及,因此无奈放弃。
随后,刘健也通过网站发布了感谢信表示,“加盟广州恒大后希望通过我个人的努力为球队获得更多的荣誉,2014年希望青岛中能俱乐部有好的发展,尽快重返中国足球顶级联赛。此生我会铭记是青岛培养了我,希望广大球迷继续支持青岛中能。
突生变故 中能出具续约合同
原本以为恒大官网宣布意味着刘健转会已经尘埃落定了,没想到事情却波澜再起。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转会程序”的规定,新协会(广州市足协)在收到新俱乐部(广州恒大)转会申请并核对提交材料无异议后,应当立即向原协会(青岛市足协)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原协会在收到新协会签发的球员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7日内,应当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给新协会或者通知新协会,由于原俱乐部(青岛中能)与球员(刘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或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未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发《国内转会证明》。
刘健转会当天便遇到了“无法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的情况,因为中能俱乐部给广州恒大传真了一份刘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7年,而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13年10月26日(正值2013赛季第28轮联赛和第29轮联赛之间),并且表示“请恒大高层仔细看看”。
据记者了解,在恒大正式宣布刘健自由身加盟之前,中能也曾与恒大取得过联系,称刘健仍有合同在身。
中能声明 谴责刘健恒大违规
记者就刘健签约恒大以及他的合同期问题再度采访中能俱乐部相关人士之时,得到的答复仍是刘健确有合同在身。1月3日晚,中能俱乐部通过官方网站发表了声明。
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1.刘健系中能俱乐部职业队签约队员,合同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从未就该球员转会事宜与中能俱乐部进行正面接洽,中能俱乐部也坚决不同意该球员转会。2.鉴于刘健与我俱乐部有合约在身的事实,广州恒大俱乐部与刘健的签约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关于运动员身份与转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3.对刘健和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违反行业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俱乐部表示强烈谴责和愤慨,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4.目前青岛中能足球队正处积极备战新赛季的关键阶段,切希恒大俱乐部和球员本人尊重合约、尊重事实,珍惜彼此间多年的合作关系,妥善解决此事。5.俱乐部要求刘健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归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按照中能俱乐部的声明,刘健如果是在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恒大签约,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但该声明并未对此追责。
刘健回应 从未签过续约合同
中能的声明,也令刘健颇感意外。在此前的两个赛季,中能的确多次找刘健谈过续约的问题,但是据刘健表示,自己并未签约。“我是2011年1月1日与中能俱乐部最后一次签约的,合同期三年,合同截止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合同中并无任何续约或自动续约相关条款。”刘健表示。
在上赛季中能1:6客场输给东亚,球队赶回青岛的途中,记者也曾就外界传言刘健已经续约的消息向其求证过,刘健表示,“球队现在这个情况,不太适合谈续约,还是先保级要紧。”而且,大比分输球让很多球员真正感受到降级的威胁,刘健也坦言,中能开出的是一份薪水很高的合同,如果续签后中能降级,打中甲拿如此高的薪水,也有些“过意不去”。
对于中能出具的新合同,刘健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签过任何续约合同,也从来没有见过这份续约合同。目前自己手上的合同,与之前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到2013年12月31日截止的是同样的内容。”
1月4日凌晨,刘健也向多家媒体公布了自己手中的两份合同,一份是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一份是与中能的“更新”合同,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刘健认为,在中能发给恒大的合同中,存在造假的嫌疑。
对于刘健表示续约合同存在“伪造签名”的情况,中能方面回应称,“合同就摆在那里,可以随时接受检验”。
或将仲裁 说谎一方恐被重罚
中能称刘健有合同在身,刘健说没有签过。完全矛盾的表态,意味着双方肯定有一方的言论是假的。
因为此前中国足坛出现过阴阳合同的问题,所以中国足协在球员转会问题上也特别规定,球员合同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为准,这也成为界定球员是否自由身的重要依据。不过,中能出具的与刘健的合同签署时间是2013年10月26日,此时正值两次注册备案的间歇,根据中国足协最新一期对地方足协官员“有关职业俱乐部球员注册转会规定的培训”要求,对于新签合同,俱乐部需要在临近的一次球员注册时间到中国足协进行备案。这一要求意味着,中能只要在2014赛季的注册时间内将球员合同备案至中国足协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合同生效。
所以,刘健与中能目前的矛盾关键就是合同的真伪。如果合同是真的,则刘健违约。如果合同是假的,则中能造假。而刘健也透露,中能发给恒大的这份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合同,与自己手中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旧合同,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落款时间不同,其他内容和签名都是完全相同的。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取消注册资格;俱乐部(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
此事发展到目前为止,几乎意味着中能与刘健必有一方将受到重罚。记者 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