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名落马地方高官仅6人未在异地受审

  本报记者对2003年以来审结或者已被提起公诉的36名在地方任职的落马省部级官员梳理发现,异地审判高官腐败案件虽尚未制度化,但已成为审判高官的趋势和惯例。在36人中,由落马官员所在省份法院审理的只有6人,其中包括:潘广田在济南中院受审,段义和在淄博中院受审,河北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在张家口中院受审,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克田在鞍山市中院受审,浙江原副省长王钟麓在杭州中院受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在南宁中院受审。

  上述6人,最晚受审的是孙瑜,为2009年8月31日。这意味着,近5年来,所有落马省部级官员均在异地审理。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地方省部级官员中,已经受审或被提起公诉的共有5人,分别是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倪发科和季建业,均为异地审理,其中内蒙古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分别在北京一中院和二中院受审。

  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判的惯例形成,可追溯至2001年的辽宁“慕马案”(因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马向东的妻子利用关系网干扰办案,为排除干扰,中央决定对该案进行异地审判。

  审理异地高官案数量济南中院排第二

  如何确定一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去哪里受审,虽没有绝对的标准,但也有一些规律可循。比如地缘接近性,有相当一部分落马高官是在任职地邻近省份受审,这或是为了既能排除干扰,又能方便审判。南京市委原书记王武龙案2007年12月在合肥中院开庭,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案2007年9月在温州中院开庭。

  中央任职的落马高官受审时,也呈现地缘接近性的特征。原国家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均在北京市一中院或二中院受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则在廊坊中院受审。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十八大后落马的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从大西南到了大东北,最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受审。另外,由于首都北京的司法资源更为充足,人才和经验优势明显,不少落马省部级高官长途跋涉,到京受审。如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云南原省长李嘉廷。

  实际上,不论是“中央官”还是“地方官”,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被公开报道受审的4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中,10人在京受审,占到23 . 8%,其中7人在北京二中院。另外,因薄熙来案备受关注的济南中院“上镜率”也比较高,有3人在该院受审,仅次于北京二中院。

  不少普通地市法院参与高官异地审理

  著名刑事法学家赵秉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一般在统筹考虑公正审判、司法效率和审理法院有关情况后慎重指定审理高官的法院。

  一是要有利于公正审判。能有效预防和排除贪腐官员关系网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二是要兼顾司法效率。综合考虑当事人、证人等参加诉讼的便利性,以及异地侦查、异地羁押、异地起诉等所耗费的司法成本情况,一般选在离羁押地较近的重点城市。三是要考虑审理法院自身的情况。审理法院一般有过高官贪腐案件的审判经验,审判方面的硬件设施也较好,能保证案件质量和有效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

  业内人士透露,异地办理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协商并综合考虑的结果。前几年这些案件多集中在部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法院,这一两年有所变化,一些普通地市法院也参与进来。

  有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指定异地办理之前,中纪委会同最高法和最高检商议,最初,中纪委的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相对固定的几个省份,假如某省出现高官腐败案件,就会指定同一纪检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省交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