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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男子搅拌车上被电死 高压线距离地面仅5.3米

A-A+2014年11月5日08:06齐鲁网评论

死者家属称,当时就是在这里发生了意外。死者家属称,当时就是在这里发生了意外。
死者家属称,当时就是在这里发生了意外。供电公司律师称,“我们没有责任”。

  齐鲁网11月4日讯 我们经历危险常常用命悬一线来形容,而很多时候,生与死往往就是一线之隔。今年10月份,淄博市淄川区的白某就在无意中被一根电线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报道,2014年10月10日,淄博市淄川区的白某像往常一样作为押车人员跟随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从淄川前往沂源县某搅拌厂送水泥,晚上9点左右,当他们行驶至沂源县南麻镇恒盟路时,车突然坏了。

  白某从车身后方的阶梯爬上罐顶,随后蹲下倒货,就在起身向车身前方阶梯走去的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

  由于高压线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又加上当时天黑,白某没能察觉到高压线的存在,造成了悲剧的发生。而时至今日,在事发地点,记者依然没见到任何明显的警示标志。

  白某出事后,作为他妹夫的张某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同时作为他的雇佣老板,张某立即垫付了50万作为赔偿金。但是让张某始终想不明白的是,这条10KV的电线如果架设的高度够高,是不是就不会出现这起悲剧呢?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第11.0.7条规定: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线路电压3-10KV在人口密集地区为6.5米,在人口稀少地区为5.5米,交通困难地区则为4.5米。

  张老板说,“当时测量的是从地面到罐顶是三米九,从罐顶到高压线是一米四。”

  记者现场粗略测量了一下出事车辆的高度,大约在3.7米到3.8米之间。难道果真如张某所说电线架设的不合理吗?而事故现场测量的实际高度究竟是多少呢?为了得到更准确的数据,记者来到了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办案民警说,“从车顶到线是1.4 还是1.5米,那个地方也不是郊区啊,都是常走的地方,应该是不低于6米。”

  随后,民警又调阅了事发现场的资料,进一步确认了当时的测量高度。“从车顶到电线是1.4米,车是3.9米,一共5.3米。”

  事发地经常有车辆和行人经过,显然不属于交通困难地区,而无论是按照人口密集地区的线路标准还是按照人口稀少地区的线路标准看,这条10KV的线路高度显然不符合国家标准。

  张某意识到高压线架设不合理之后,他作为受害人的妹夫,曾多次找到沂源县供电公司讨要说法,可是始终没见到主管领导。

  那么,对于此事,沂源县供电公司是什么样的处理态度呢?记者随后来到了沂源县供电公司,找到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随后,这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应找安监科的同事来解释几个问题,可是在等待了十几分钟后,记者仍旧没有见到任何负责人。最后对方表示,“领导都开会去了”。

  三天后,记者再一次来到了沂源县供电公司,可没想到这一次,在保安那里就吃了闭门羹。记者随后来到了位于职工餐厅三楼的会议室,可会议室里却空无一人。记者随后按照桌上的联系方式企图联系到李经理,可是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张某告诉记者,当时沂源县供电公司委托了一位律师给他回复,那么,这位律师会做出什么解释呢?记者找到了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却未能找到他本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律师。

  李律师说,“一个是经过调查发生事故的这个电线产权不是供电公司的,不是我们的责任,领导说既然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见他们也不方便,意思就是走司法程序,从法院认定这个事,如果确定是供电公司的责任,我们该承担的也不推脱。”

  那么,该事故的发生究竟责任在谁?沂源县供电公司对于电线的架设又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呢?

  律师采表示,“白某的老板是要付一部分责任的,电力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肯定也负有监管责任……”

  让记者感到遗憾的是,作为当事另一方的沂源县供电公司,从事故发生至今都没有出面解释问题。而在事故发生的地点,除了已经修好的高压线外,并没有悬挂任何的警示标志。生命的离去,让我们感到惋惜,更是再次敲响了安全作业的警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负起责任,严守高压线上的生死刻度,以此为戒,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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