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店头镇一村支书宋某利用村里搞拆迁还建工程之机,伙同村委主任等人,收受承建方好处费两万四千余元。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自2013年至今年初,宋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适逢村里搞拆迁还建工程。此间,宋某单独或伙同本村村主任高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本社区住宅楼建设完善以及绿化过程中,先后4次非法收受施工建筑方给予的好处4.988万元,个人分得2.47万元,为施工承建方谋取利益。今年春,村主任高某被纪检部门双规后,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姜东良 陈兆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