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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卫生巾救女”男子获捐后携款离开 拒谈善款总额

A-A+2014年10月12日19:55央广网评论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我娃娃是两岁得的病,现在两岁零六个月了。”从这句话开始,四川男子王海林开始被很多人知道。他的女儿小雅在半年前确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高昂的治疗费用,让仅靠妻子每个月不到2000元工资和低保生活的一家人很快坚持不下去。考虑再三,王海林带着女儿在成都街头摆出小摊,卖卫生巾;他同时在身旁的纸牌上写上“求好心人帮帮女儿 跪谢”这样的字样,并且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和银行卡号。因为“男人卖卫生巾觉得很古怪”,坐在路边的王海林穿上了粉红套裙,戴上了红色波波头假发,男扮女装。

  王海林:治病花了二十六七万,我就是希望早些筹点钱,让她的骨髓能够实现移植。

  “筹钱给孩子做骨髓移植”,这是王海林被媒体报道时朴素的出发点。但很快,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昨天,王海林突然带着巨款,离开成都去了济南,一度失联。王海林的妻子说,仅10号这一天,一家人就收到40多万元的善款。

  王妻:昨天就有40多万块钱,骨髓移植我也不晓得要多少钱,还是未知数,要问医生。

  王海林离开了成都,这张不断有捐款汇入的银行卡,也离开了成都。今天,中国之声记者十几次拨打王海林电话,但是都没有能够接通。而有媒体报道,王海林昨天称,此次离开成都是去山东齐鲁医院想给孩子做配型,并且在他妻子此前上班的那个加油站去工作。王海林说,“配型成功我会辞职回来照顾孩子!”换言之,在孩子配型成功之前,他可能一直都会在山东工作。对于王海林的去向,他的妻子也只说了一个大概。

  记者:娃娃的爸爸去哪里了?

  王妻:在山东,他去上班儿。

  对于王海林去济南“给孩子做配型”的说法,当有记者短信询问他为什么一定要去济南给孩子做,而不在孩子目前进行治疗的华西医院做时,他并没有回复。而被问及善款总额,王海林明确表示,为了他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着想,不愿意再公布。王海林的姐姐同样表示,“这些钱有多少、怎么用,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要公布”。

  王姐:钱是我们的,你们媒体不用去了解得那么详尽。

  “你们不用了解得那么详尽”,这话说得坦率,给我们了就是我们的钱,我们有多少钱,别人管不着;我们要怎么用自己的钱,也是自己的事。那事实是这样吗?汇佳律师所的主任邱宝昌明确对此表示不同的意见。

  邱宝昌:接受捐赠的人应该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去使用捐助的这个款项,捐赠人让你用于孩子治疗或者其他治疗的,那你要应该把这个钱捐赠了多少,用于多少,这个你应该要有义务向捐赠人去说明和报告,你得把捐赠款用于孩子治疗的要用于到孩子身上,而不能落到他用,他是一种救急,而不是一种脱贫,用于改善生活方面。

  2012年初,为救患白血病的儿子,湖南株洲男子凌豹连发3000多条求助微博感动了网友,但是在收到数十万捐款之后,凌豹被发现花了10多万给家里盖了新房,并表示“十多天前见过孩子,他就是这个样子了”。如今带着善款远离妻子的王海林,让不少人担心,凌豹的故事或将重演。对此,原民政部慈善司司长、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坦承,正是出于这样的顾虑,有相应的机构组织、使用捐款一直是业界更为推荐的选择。

  王振耀:因为募捐是一种公共行为,从全世界,包括美国、欧洲,包括日本都一样。如果要进行公共募捐,其实管理的是很严的,都是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都要有公开的募捐那个批准的书,他现在没有,客观上我们因为现在没有这样的公开的法律规定,他实际上是不妥的,他又说他这是私事儿,那就更不妥了,你自己在那儿摆着他还能募捐,这就不好说,因为现在咱们法律不健全,慈善法,各方面都没有公布,有这个漏洞,你做完你必须去做一个报告啊,这样对慈善其实是一种伤害。

  如王振耀所说,目前我国对个人募捐的相关法律限制还有待完善。但是邱宝昌也强调,这不绝意味着个人募捐是法外之地。

  邱宝昌:我们有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捐献事业法,合同法里面有个赠与合同,这也就规范了一个捐赠和赠与,但是有的是个人,像乞讨、无着落,他这里面也要切入一些捐赠,像这种个人有的在公共场合,有的是通过发布一些信息去获取捐赠,或者是要求介入捐赠,像这样的规范他就没有特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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