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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警察济南抓人无合法手续 无辜市民遭抓捕

A-A+2014年9月30日10:00济南日报评论

  29日上午,59岁的市民周先生遭遇惊魂一幕:在建国小经三路的一家商店内,两名男子不由分说将他抓起来就要带走。在他本人及目击店员的交涉下,对方才出示自己的警官证,称正在执行抓捕公务。而后来的事态发展令他哭笑不得:“警察抓错人了”。周先生对此严重不满,但对方却拒绝道歉。

  今天下午,记者在市中区杆石桥派出所外见到了惊魂甫定的周先生。周先生是一名机关干部,当天上午11:40左右,他来到建国小经三路的一家商店内,刚进去不久,外面冲进来两名男子,上前就抓住他的双臂往外拉扯。“我以为碰上绑架的了,就大声质问他们是什么人,干什么。”周先生十分气愤。

  事发商店的监控视频拍下了这一幕。视频显示,面对围上来的多名店员,其中一名男子掏出一个证件,自称是临沂市公安局的警察,正在办案。“我就问他,你抓的是什么人,知道我叫什么名字吗?结果对方一说,才知道抓错了,这时才松开我。”周先生说。

  有过心脏病史的周先生此时吓得双腿哆嗦,他说,虽然是一场误会,但此事相当蹊跷:警察办案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合法手续,在没有证据和没有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就贸然抓人,而且事后也没有任何道歉的意味,态度极为嚣张,行为十分粗暴。周先生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对方留下来,并拨打了110报警。很快,市中区公安分局杆石桥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查。

  周先生说,在派出所内他才确认了对方的身份。两名抓他的男子其中一名叫张振浩,警号是074993,警官证上显示其职务是“临沂市公安郯城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另一名男子叫王威风,去年刚参加工作,还没有警官证。

  在派出所外,周先生指着一辆黑色的无牌轿车说,这就是当时抓他的人所驾驶的汽车。“开无牌汽车,没有任何手续,不出示证件,行为粗暴恶劣,态度十分蛮横,抓错人了还振振有词,这样的野蛮执法令人气愤!”

  在杆石桥派出所内,民警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不便透露详情。两名涉事的临沂警察也拒绝和记者见面,不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与临沂市公安局郯城分局取得联系,对方向记者证实,张振浩确系该局民警,现在的职务是高峰头派出所所长,对其来济南办案的详细情况则表示不清楚,“我们可以先落实一下,稍后回复。”但截至29日17时30分,对方仍未回电,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对方多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到记者29日18时截稿时,周先生表示,对方仍未对其进行道歉,他决定就此事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反映。相关链接警察异地办案应执行哪些程序

  公安部127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338条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第339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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