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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例摩友状告交警案开庭 限摩令问题未被受理

A-A+2014年9月27日12:41生活日报评论

  □记者 荆鹏飞

  生活日报9月25日讯 因在“限摩”的英雄山路骑摩托车,22岁摩友蔡锦被处200元罚款。蔡锦认为“限摩令”不合理、不合法,将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告上法庭(本报9月16日报道)。9月25日上午9时,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是济南市首例摩友讨要道路通行权的案件。

“摩友”蔡锦状告交警一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  记者 荆鹏飞 摄“摩友”蔡锦状告交警一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  记者 荆鹏飞 摄

  不服限摩令状告交警

  蔡锦家住济南市梁庄大街,平时喜欢骑摩托车出行。不过,6月20日那天,蔡锦却因违反“限摩令”,被辖区执勤民警罚款200元、记扣3分。

  蔡锦怎么也想不明白,济南市为何会有“限摩令”?8月5日,蔡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中区交警大队撤销处罚决定。8月22日,市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执法过程成争辩焦点

  9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作为原告,蔡锦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委托代理人。被告市中区交警大队方面,由大观中队中队长王春远(音)全权代理,也没聘请律师。

  蔡锦称,执法民警未出示有效证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他还质疑民警野蛮执法,强行拔掉了摩托车钥匙。市中区交警大队方面表示,执法人员口头表明了身份,告知姓名和警号,是正当执法行为,并提供了执法视频作为证据。不过,蔡锦质疑该视频被人为剪辑。

  蔡锦认为,强行拦他的民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市中区交警大队解释,将他拦住的是协警,只是在协助民警执法,并未直接对蔡锦作出处罚。

  多项质疑被指与案件无关

  蔡锦提到,民警以扣押摩托车钥匙要挟,强迫他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而且民警在对其执法时,没有应有的礼貌用语,也没通知他有权陈述和申辩,更没通知他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这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相关条例。

  市中区交警大队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明确告知了蔡锦的违法行为,并没采取强制措施,而关于行政复议,处罚决定书有详细介绍。对蔡锦的陈述,审判长王利民认为这是行为规范方面内容,与本案无直接关系。蔡锦还质疑英雄山路限摩是否合法。不过,这一质疑也被审判长认为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他建议蔡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

  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审判最后,蔡锦坚持诉讼请求,认为市中区交警大队应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而市中区交警大队认为,在英雄山路梁庄大街路口处灯杆上,设有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标志,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并且齐全有效。民警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午10时30分,审判长王利民宣布休庭,判决结果择日公布。

  “不管输赢,起码我对限摩令说了不字。”蔡锦说,本次诉讼,并未直接状告“限摩令”,他只是想通过诉讼,引起社会对限摩令的关注,胜败并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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