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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薪不成小伙欲“跳塔”自杀 济南民警将其劝下

A-A+2014年9月10日16:52大众网评论

男子爬到工地30多米高的塔吊顶端欲“跳塔”自杀男子爬到工地30多米高的塔吊顶端欲“跳塔”自杀

  大众网济南9月10日讯 (记者 樊思思) 眼下正是大部分学生返回学校,迎接新学期的时候。可就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当天,一名利用暑假在济南勤工俭学的小伙儿,却因为索薪不成,爬上30多米高的工地塔吊要“跳塔”自杀。好在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将其劝下,并帮助其解决了薪资纠纷。

  9月8日上午11时,济南市市中公安分局大观园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某工地一名务工人员爬上了30多米高的塔吊,声称要“跳塔”自杀。派出所值班民警及附近巡警立刻出动,迅速赶往事发工地。

  在事发现场,民警看见工地西北角耸立着一座30多米高的塔吊。一名头戴安全帽的男子站在塔吊顶端,一边挥舞手中的一把刀,一边大喊谁敢靠近,他就“跳下去”。针对此情况,民警一方面大声劝该男子保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做“傻事”,不管有什么问题,警方一定协助其解决;另一方面找到工地负责人,初步了解到该男子与工地方面存在薪酬纠纷。弄清事情原委后,民警会同相关人员答应该男子下来后,现场解决其诉求。同时,警方安排其亲属现场进行劝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该男子终于打消了“自杀”的念头,从塔吊顶端安全下到地面。

  警方通过询问了解到,要“跳塔”的男子刘某,25岁,贵州人,现为外地在校学生。今年暑假期间,刘某经家人介绍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某工地勤工俭学。原打算9月1日返回学校上课,但其工资一直未结清。刘某找到工地相关负责人协商,可由于种种原因,一个星期后事情仍然没有解决。一气之下,刘某便在中秋节当天爬上了30多米高的塔吊。

  经协调,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目前,刘某已经拿到应得工资离济返校。

  警方提醒:刘某“自杀”讨薪的做法确实有欠妥当。公安机关建议,务工人员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更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不应采取这种对自己、对公众不负责任的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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