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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的哥兼职"拉皮条" 赚百元好处费被追责

A-A+2014年8月26日09:57济南时报评论

  一边当出租车司机,一边为搭车的嫖客“拉皮条”,介绍卖淫女。近日,济南一出租车司机贪图百元好处费,被法院依照介绍卖淫罪追究刑责。

  日前,在济南警方的一次扫黄行动中,3男3女因涉嫌嫖娼、卖淫,被警方在一家宾馆内抓获。卖淫的3名女子供称,她们是被一个绰号“石榴红”的女子介绍来的;3名嫖客则吐露,他们是在乘坐出租车时,向的哥打听哪里有“小姐”,这才促成了这桩交易。随着的哥孔某的落网,整件嫖娼事件的详情浮出水面。

  事发当天,的哥孔某驾出租车到历下区山大南路,搭载了毛某、张某、冯某3名男子。乘车期间,毛某等3人向孔某提出想嫖娼,让孔某帮忙找“小姐”。孔某则联系到一外号“石榴红”的女子,让她介绍卖淫女。商议一番后,孔某载着3名嫖客与龚某等3名卖淫女见面,很快又接上了“石榴红”。

  在孔某车上,嫖客和“石榴红”约定好了嫖资,并给了孔某130元车费、介绍费,“石榴红”也许诺事后给孔某50元介绍费。当天23:00,孔某驾车与另一出租车,将嫖客及卖淫女载至山大南路一宾馆内。在接下来的扫黄行动中,嫖客及卖淫女悉数落网,“石榴红”则闻风而逃。案发后,孔某主动向警方投案,民警在其手机内发现了“石榴红”的手机号及照片。涉事的嫖客及卖淫女均指认,孔某与“石榴红”在整个卖淫中扮演了中间人角色。

  近日,历下区法院一审认为,孔某为他人卖淫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因孔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同时其为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孔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律师

  递名片、传号码,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

  记者也了解到,类似特殊行业人员兼职“拉皮条”的现象,并非个案。有男市民反映,遭遇此事也觉得很尴尬,却不知该如何维权。有律师指出,遇到此类情况,市民可以留存证据,报警维权;而类似递名片、传手机号,或直接载客到某旅馆、某足疗店等行为,都能够构成介绍卖淫。

  山东避风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敬涛介绍,由于的哥交流人群范围较广,其中有个别人以为,暗中兼职“拉皮条”只要不被发现,就是个来钱快的活儿。殊不知,类似向乘客递送卖淫女名片、电话号码,甚至直接载其到某旅馆、某足疗店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倘若市民遭遇类似“拉皮条”情况,也可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报警实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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