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22日讯(记者 宋斐) 今年刚满两岁的小瑞瑞(化名),已经一个多月没见到自己的爸爸了。每天到了下了班的点,就去家门口喊着接爸爸。可是小瑞瑞不知道,他再也见不到爸爸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拉呱》报道,7月15号凌晨,小瑞瑞的爸爸小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不治身亡,悲剧让整个家庭瞬间崩溃。
可说起车祸的起因,关键还是因为小杨当时喝了酒。
杨大娘回忆,7月15日晚上,一家人吃完饭后,小杨频繁的接到一个名叫老瘸的同事的电话,让他出去喝酒。后来推脱不了,小杨去赴约了,可是这一去一回,就出了事。
那当天晚上,小杨参加的什么样的酒局呢。
小杨的哥哥称,酒局是老瘸组织的,邀请了小杨厂子里的一个主任和副总,让小杨去请客喝个感谢酒。
小杨的家人表示,关于小杨的死,与他一起喝酒的人应该负责任。
小杨的哥哥称:“如果他喝多了,你应该送他回来,起码是应该给家人说一声,我们去接他也可以。”
之后,记者跟着家属来到了小杨生前工作的厂子,一打听得知,那个副总已经被厂子辞退,不知去向。
记者见到了当时一起与小杨喝酒的同事老瘸和主任。俩人纷纷称,是小杨要请客吃饭,向他们表示感谢。他们先到了饭店,才频频给小杨打电话,问他到哪了。当时小杨称“已经在路上,马上到。”
两位说,当晚是小杨请客,所以一直没有劝酒,是小杨自己要喝。并且喝到最后,主任和副总先走了,只剩下老瘸和小杨两人。
老瘸说,自己也喝多了,睡到了路边的庄稼地里,是家人半夜2点多把他找回家的。
说来说去,两位都认为小杨的死和他们没关系,要求走法律程序。
那么像这种情况,他们一起喝酒的酒友到底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称,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无论由谁请客,相互之间应该及时有效地提醒劝阻对方,避免喝醉酒的情况发生。某一个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其余共同饮酒的人,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