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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惨案被害人律师称被告人无从轻情节

A-A+2014年8月21日09:50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今天,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北京律师高成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该案庭前会议开的很成功,对证据没有什么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高律师表示,被告人没有自首行为,亦没有悔罪和积极赔偿的行为,所以“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应该是从严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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