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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为争房产曝媳妇为老伴情妇孙子是其私生子

A-A+2014年8月15日13:29信息时报评论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博齐) 为了替儿子争取住房,77岁的黄婆(化名)状告自己的孙子,称孙子名下的房屋是她和老伴的共同财产,主张要回。一审败诉后,老太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老太自曝家丑称之所以会与孙子对簿公堂,是因为户口本上的孙子,事实上是老伴和媳妇的私生子。而孙子的律师则称是老太凭空想象的“离奇情节”。

  对簿公堂索要孙子名下房屋

  77岁的黄婆一审时诉称,她与82岁的高伯(化名)是夫妻关系,1987年他们在芳村经营一家汽车配件的零售店,店里的收益由高伯管理。当时两人商量着让大儿子大强(化名)到店里工作,这几年不给工资,但到时会帮大强买一套房。后来,高伯告诉妻子,他已经用两人的共同财产,在燕都路和永福路各买了一套房子。黄婆称,高伯告诉他,燕都路的那套随时可以过户给大儿子,2005年的6月6日的时候,高伯还做出书面承诺,但这个承诺迟迟没有兑现。

  近年,黄婆发现这套原本要过户给大强的房屋,登记在了孙子小强(化名)的名下。老人觉得,孙子才10岁,是他的老伴和媳妇阿娟(化名)两人一手操办的。黄婆认为,这是非法转移财产,于是把孙子告上了法庭。

  小强则认为,房子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而且钱也是自己的妈妈和自己出钱买的。高伯也称,买房时他的钱全都投在深圳,没有出钱买这栋房子。而当时,由于孙子年纪还小,媳妇工作忙他才代办购房手续的。

  交易的合同、房产登记等证据都显示房子是小强所有,黄婆的主张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一审法院判其败诉。

  自曝媳妇为老伴情妇

  对一审判决,老太并不服气,她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黄婆递交给法院的材料称,小强只是大强名义上的儿子,而事实上,小强是高伯和媳妇两人的私生子,阿娟是高伯的情妇。高伯买燕都路那套房子是因为离阿娟的单位近,钥匙也放在了阿娟的手里。所以黄婆气不过,坚持打官司要回房屋。

  昨日,小强并没有到庭,黄婆说的家事和案情没有关系,法庭也没有对此调查。庭后,小强的律师认为这些情节非常离奇,是老太凭空想象的。

  “如果不是他儿子,他能认下来么?”小强的律师称,户口本上小强是大强的儿子。而对与黄婆说的阿娟没能力买房的问题,律师称他们已经在庭审中举证阿娟有正式工作,有投资,并且买房的时候还跟别人借了钱的。

  “老太太年纪大了,脑子也有点糊涂,不排除被他人怂恿,一心只为给儿子争房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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