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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小伙为致富 网络学习制毒贩毒被判八年半

A-A+2014年8月13日09:36山东商报评论

  网络聊天工具在为我们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给我们困扰,有不少网民都经历过被盗号后向朋友借钱的事情,虚拟的网络让不法分子钻了空。近日,平阴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学习制造毒品并销售毒品的案件,制毒贩毒的张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而贩卖毒品的李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2年11月,家住济宁的张威因经常迟到早退被公司辞退,后一直在家中待业,整天靠上网打游戏、聊天来消磨时间。一天,突然一个QQ消息弹出,称有快速致富的好方法,如需可以加QQ单聊。张威便通过提供的QQ号加入一个群中,经过交流得知所谓的快速致富方法就是制造冰毒。经过深思,张威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赌一把,在制造冰毒的群中学习冰毒制造技术。随后,按照制造冰毒的要求购买了电热套、烧杯等制毒工具,以及盐酸、乙醇、氢氧化钠、二甲苯等制毒原料。为了掩人耳目,张威把所有的设备搬到家中一处废弃的养猪场内,按照他人传授的方法经多次实验制造出了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

  在QQ群中,张威结识了网友李军。李军得知张威能提供冰毒后,便通过手机和网上聊天约定从张威处购买冰毒,并转手予以高价卖出,获得高额回报。李军通过农业银行卡汇至张威提供的账户4000元用于购买冰毒,后张威将12.5克冰毒分装三个白色塑料袋及部分麻黄碱共同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藏于低音炮中,并通过物流公司邮寄给被告人李军。李军拿着毒品前往平阴县某地,在与已经联系好的买家进行交易时被抓。后侦查机关在张威的养猪场处查获已经制造出的冰毒12.4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威违反国家规定,为谋取利益,私自制造并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李军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张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主审此案的崔建国法官表示:"毒品犯罪危害严重,我国一直坚持严打的政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50克以下,就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0克以上的话就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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