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男子冒充公安局副局长诈骗财物获刑12年

A-A+2014年8月4日12:55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重庆8月4日电 (梁婷)冒充公安局副局长以各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给多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王月林冒充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月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赔吴某某95万元。

  2010年12月,王月林虚构为情妇购房、急需用钱以及能在被害人吴某儿子读军校一事上找关系等理由,先后分三次骗取吴某某共计100万元。

  2011年7月,王月林以谎称自己能帮其承接到土石方工程为由,骗取被害人漆某某5万元。

  2011年6月,王月林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史某某的妻子减轻处罚为由,骗取被害人史某某10万元。

  2010年12月,王月林以单位给其配备的车辆太差为由,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近70万元的奔驰越野车。车辆挂在吴某某的宏燃公司名下,一直交由王月林使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车辆扣押并发还吴某某。王月林退还了吴某某5万元、漆某5万元、史某某10万元。漆某、史某某对王月林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

  王月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