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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类行政权力纳入清单 副省长:自我革命

A-A+2014年8月4日10:08人民网评论

  不得纳入“清单”

  全面梳理,严格认定,对部门红头文件确定的权力事项、内部管理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清单”要向社会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保留的行政权力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

  本报济南8月3日电 (记者 徐锦庚) 从8月1日起,山东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围绕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四个关键环节,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69家省级部门及单位将按照时间表率先推进。

  8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电视会议部署推进这项工作,并出台《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据山东省编办主任刘星泰介绍,省政府《通知》把行政权力界定为:由行政机关或单位实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涉权力。“涉及宏观管理的事项,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此次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山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包括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四部曲”。清权,就是全面梳理职权,切实摸清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底数,严格认定标准,对部门红头文件确定的权力事项、内部管理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减权,就是按照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减政放权;优权,就是规范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府履职标准化,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简化办事环节;制权,就是经过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要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不可为,行使职权受监督。”刘星泰说。

  纳入清单范围的,包括10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其他行政权力,是指前9类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如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刘星泰解释。

  据了解,山东省级纳入清单范围的部门、单位共69家,分部门自查、集中审核、公布运行三个阶段进行,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机构纳入清理范围的具体部门、单位,由各级按照规定自行确定,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2015年第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目前,潍坊、青岛已经启动,枣庄、东营、烟台也做好了相关准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说,“对于释放改革红利、加快山东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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