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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台儿庄男子砍伐自家树被拘 原是没办采伐证

A-A+2014年7月31日16:29齐鲁晚报评论

  日前,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的刘某某从邻村一村民处购买了近两百棵树,并已付了钱。可是7月10日,刘某某等人刚砍了几十棵树就被告知违法,被公安机关控制。原来他们砍树时没有采伐许可证,触犯了刑法。

  “这树是他买的不假,可是他没有林木采伐证就私自开始砍伐,当时我们接到报警就赶过去把他们控制住了。”28日台儿庄公安分局张山子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砍树的刘某某是张山子镇武宅子村的村民,早些时候他从邻近的平山子村一户村民处购买了近两百棵杨树。两人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四万一千元钱成交,刘某某交了钱之后,于7月10日叫了同村的四个村民去平山子村去砍树,结果被人报了警。

  “他们就用电锯等工具砍伐树木,我们赶到的时候他们已经砍了四十五棵,后经测算砍伐的木材量达到了近十五立方木。”民警告诉记者,采伐树木必须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刘某某一伙人法律意识不足所以并没有去办这一证件。而盗伐树木超过十立方米就要受到刑事处罚,所以现在刘某某和同村的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三人则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林木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不是想砍伐就能砍伐的,申请许可需要保证采伐限额控制在年度采伐指标之内,而且林权属明确、界线清楚,无争议。

  “他要是买木材买一万棵也没事,但是要砍树就一定要有林木采伐证。”民警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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