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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拆工厂楼遇阻将租户强行抬出

A-A+2014年7月31日13:28南方都市报评论

  南都讯 记者冯雷亮 昨日上午,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委会将其位于格沙工业区南三路的一栋工厂楼强拆,租户要求获得一定经济补偿遭到拒绝,村委负责人称,根据租赁合同,若系道路改造征用,村委将不对租户作任何补偿;律师则表示,虽然村委做法合法,但租赁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嫌疑。

  救护车一旁待命

  因为政府建设道路征地,位于格沙工业区南三路的9个租户的工厂楼被划定在拆迁范围。强拆前,仅余2个租户的楼房未拆除,村委、租户始终无法协商一致。

  未拆的一栋两层楼房,一楼二楼分属两家制衣厂。昨日早晨6点半,公安、城管、城建等多个部门的上百名执法队员在周边拉起警戒线,随后施工队员开始强拆,救护车在一旁随时待命。

  “二楼只有我和我妈妈住。我们还在睡觉,执法人员强行把门窗撬开,冲进房间”,制衣厂老板全女士称,自己被四五个执法队员强行拖出大楼,82岁的母亲则被执法队员强行抬出大楼。随后,屋内的物品也被陆续搬出。

  租户欲进现场引发冲突

  一楼的制衣厂内,仅老板易女士的小妹和妹夫居住,两人也先后被强行拖出房间,其中一人因伤被送往医院。不久,该夫妇的其他亲属陆续赶到现场,试图进入现场,遭执法队员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

  混乱中,易女士的另一妹妹再被执法人员按倒在地,强行抬出现场;其女儿看到母亲被控制,随即拿起一块砖头,砸向执法队员,砸中一人的腹部。数名执法队员随即围上来,将其拖进警车带走。混乱不多时便被终止,商户及家属全被逐出警戒线。至上午11点许,大楼已被完全拆毁,执法队员撤离现场。

  村委回应 完全依照合同办事

  据了解,两名商户易女士、万女士分别于2012年夏,与东升格三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了700多平方米的大楼一、二层,均用于开办制衣厂,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写着:如遇集体建设需要或“三旧改造”征用该租赁所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完毕;所有的拆迁、征地等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6月24日,村委通知两商户于7月2日前搬迁,随后双方就经济补偿进行协商未果;7月2日,村委组织施工人员将大楼外侧拆除,双方再次协商,依旧未果。商户认为,村委提出的补偿远远不能弥补自己损失;但村委认为,在合同基础上能给商户一定补偿,已经非常人性化,如果严格按照合同办,一分钱都不用赔。

  律师说法 合同不予赔偿合法不合情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霸王条款的味道”,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海区政协委员戴国梁称,一般租赁合同的条款是,若政府征地进行城市改造,将对村委给予两方面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然后村委从建筑物补偿中拿一部分,补偿给承租的商户,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但上述合同中,却明确提到不会给承租商户任何补偿,明显存在不公平。但严格就合同而言,村委即使不给予商户任何补偿,也是合法、不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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