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29岁男子啃老7年被父母逐出门

A-A+2014年7月31日13:16东南快报评论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无奈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百般疼爱却养出“啃老”儿子

  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

  大学毕业后,徐青说找工作难,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徐青说工作没意思,干脆辞职不干。尽管帮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单位,但徐青总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自己则闲在家里睡觉、上网、要钱花。

  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他把女网友带到家里长期同居。徐先生和朱女士从教导儿子到开始斥责,最后双方竟然升级到大打出手。徐青仍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父母将“啃老”独生子告上法庭

  徐青大学毕业后在家做了7年“啃老族”,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徐青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限期腾房。

  海淀法院审理后判令徐青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的房子。但判决生效后,徐青仍拒不履行,仍旧继续居住在父母家中。最近,被啃老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徐青百般阻挠,对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嘶吼着:“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京华时报(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父母没义务养“啃老族”

  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该案中,徐青已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因其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

  该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夫妻二人的财产,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故徐先生和朱女士可要求徐青腾房。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