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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对重点地区部门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A-A+2014年7月29日14:53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7月29日电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今日介绍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访谈直播间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张通指出,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细则》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责任落实为重点,将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融入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一个环节,使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将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张通称,比如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明确将地区、部门、单位的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纳入审计对象范围,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明确了各类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重点加强对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预算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审计监督;评价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张通进一步指出,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或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或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将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情形,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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