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学新 通讯员李肖珏)记者27日从东方纪委获悉,因在工作中违规报销餐饮费和发放误工补助总计16万多元,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党支部书记何其波被给予党纪处分。
据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新龙镇龙北村在换届选举、高铁征地、土地确权等工作中在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报销餐饮费共计6万余元,发放误工补助金额共10万余元。
东方纪委通报指出,何其波身为龙北村党支部书记,在组织开展村务工作中,多次安排工作人员用餐的同时又发误工补助,且用餐次数频繁,补助总额过大,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且餐饮费报销过多、数额过大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何其波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