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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霸道”现象犹存 严重者或被罚二百元

A-A+2014年7月28日09:32新华网评论

  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1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

  非法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超车道,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痼疾”。近日,记者在高速路上现场采访发现,这一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下午2点多,记者在北绕城高速上看到,一辆鲁A7﹡782的中型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跑得欢,车上满载货物用篷布盖着,车身上写着瓜果字样。由于车速较慢,其他车辆纷纷从行车道上超越过去。由于这辆中型货车长时间占用左侧超车道,“逼得”行车道成了超车道。

  下午3点多,记者在济南到聊城段的高速路上看到,这条同向两车道的高速路上车辆本不多,车辆行驶起来比较从容。

  突然,在并没有超车需要的情况下,前方一辆鲁M35﹡73载满货物的大型货车拐到了左侧车道上,慢慢悠悠行驶了几分钟后,好像意识到了什么,又拐到行车道上。由于这辆大型货车来回变换车道,逼得后面很多车辆减速避让。

  又走了一段距离,记者发现前面一辆鲁U95﹡78的大型客车打着双闪,在左侧车道上行驶了起来。大客车占用左侧车道近十分钟,虽然大客车速度较快,屡次超过行车道上的大货车,但跟在大客车后面的好几辆小轿车还是嫌大客车速度慢,不停地鸣喇叭催促大客车让道。最后,大客车变道回到行车道上时,后面已经压了十几辆车。

  通过观察记者发现,在车辆并不拥堵的情况下,在没有超车需要的前提下,仍不时有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长时间占用左侧超车道。一旦占用了左侧车道,就影响了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

  “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是造成高速公路拥堵和追尾事故的重要原因。”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表示,在8年前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件实施时,对大型车辆违法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就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8年来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治理成效不大,主要是由于对“禁止大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如何界定有困难,多少分钟为长时间无法律依据,因此造成取证难、认定难、争议大,致使大量的违法占道行驶车辆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田玉国分析说,新条例实施后,对于占用最左侧车道有了具体的规定:比如三车道时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只要进入最左侧车道就是违规;二车道时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必须是超车的需要,超车后仍然在左侧车道行驶的就是违规。高速交警将通过电子录像、巡查等方式加强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车辆在高速路上“霸道”,将根据新规予以警告或者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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