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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男子在未竣工马路上车祸身亡 公路局或担责

A-A+2014年7月19日07:39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德州一男子在未竣工马路上车祸身亡 公路局或担责

  德州德城区的张民华,家住在市里,年迈的父母住在哨马营村,为了照顾老人和家人,每天张民华都往返于市里和哨马营村,其中必经之路就是一条还未竣工的公路,然而7月5号晚上6点多钟,从二屯回市里的路上,张民华却遭遇不幸,当场死亡。

  未竣工公路上出车祸,路段无相关警示标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报道,张民韦说,当时哥哥张民华骑摩托车自北向南想要穿过马路,而一辆拉煤的大货车自东向西驶来与哥哥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却迟迟没有进展。

  张民韦说,“二屯交警队不管,公路出的的事,公路局没开死亡证明,公路没修好,没交给交警队,现在还不属于交警队管,刑事不是刑事”。

  事故发生在一条新修的公路上,在这条路的东口只有几个禁止通行的障碍物,整个路段没有安装任何警示标志,而住在这条路北侧的村民通往德州市区,则必须穿过这条公路。

  一条不知被谁开辟的入口为过往车辆提供了方便,肇事车辆当时就通过这里进进出出。

  附近村民说,“影响大了,不设红绿灯,少死不了人。一开始修路,就没有任何通行标志,只能小心着,不小心就死。”

  因为公路没有交付使用,路的归属权暂时没有确定,因此多个部门都无从插手。张民韦说,“最难的问题?二屯交警队拿着材料呢,协商赔钱的事。和平解决吧,真不行了去法院起诉。开证明人死亡了,公路局不允许上路,所以不给开”。

  按照受害人家属张民韦的说法,死亡证明开具不了,刑警部门也没法受理此事,现在一家人因赔偿问题陷入了两难当中。现在受害人家属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中间人来协调此事。到底死亡证明由哪里开具?在张民华的事故当中,责任该如何认定呢?一起听听律师的说法。

  律师解读:主要责任在大货车司机,公路局也该担责

  律师刘山陵说,“本案当中,死者的赔偿责任,个人认为,典型的侵权事故,由侵权人赔偿责任,主要责任大货车车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过错大的多赔,过错小的少赔。”

  特殊的是,由于事故发生在未开通的施工路段,虽然路段上设置了禁行的障碍物,而且标有“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的字样,但张民韦却说,这些障碍物形同虚设。张民韦说,“这个口都是个人扒开的,没出事之前前方施工禁止通行都没有,出事之后又贴上的。”

  眼前这几张图片就是事故发生后拍下的障碍物,上面的确没有标注“施工、进行”等字样,对此公路部门持何种态度呢?德州市公路局工程科工作人员说,“听说过,现场有人来回巡逻,我也不清楚,谁了解这个情况呢?你到现场去看看吧”

  因为联系不上主要的负责人,所以这场事故中公路局的态度也不明朗,那么在法律上,这场事故当中公路局又是否存在过错呢?

  律师刘山陵说,“对于本案中公路局的责任问题,公路局已经尽了保管责任,设置障碍物封闭的责任,需要定期的寻访,来保证道路封闭状态,需要在两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语,但是本案中没有发现这种标语,在义务上有瑕疵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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