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人士介绍,在潍坊很多交易市场,长期以来会把车主开具发票缴纳的费用,解释为“交易税”,这也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被称之为“税票”的原因。
车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收费下调
日前,山东省有车主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二手车交易税之事,当地税务部门在答复中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纳税人销售二手小汽车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财税【2009】第009号文件规定确定。此外,税务部门答复中也列举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属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潍坊当地的业内人士说,在二手车交易中,绝大多数情况为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而且很多车辆符合税务规定中的免征增值税条款,因此从2009年至今二手车市场在开具“税票”时,所称收取的2%交易税应不存在。
然而,7月份之前,不少车主在潍坊二手车市场遇到了”怪事“。车主刘先生曾经经历一幕,他说:“2013年购买的旧车,在北京的成交价是55000元。但一辆2010年的同款车辆,在潍坊过户前的评估价是60000元,按照2%的比例。按照交易市场的说法,我拿了1200元的“交易税”。而在北京,收费最高的交易中心收费也不超600元,而在日照等地,只有几十元。”
从去年开始,当地不断有二手车交易中的业内人士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今年7月初,当地二手车交易收费下调为车辆评估价的1.2%。
14日,记者和当地一名车主一起,来到了潍坊的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常在评估交易服务大厅前,一位自称长期代办过户业务的“黄牛党”透露,如果车辆买卖双方都到场,二手车收费将按照1.2%收取,但一旦有一方不到场,还是按照2%收,就算是有对方的委托书也不行。随后,记者电话咨询潍坊市内其余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证实了上述说法。
国家已禁止强制评估服务费却以评估价为准
记者从潍坊市商务局得到证实,现在个人买卖之间,潍坊市二手车收费以1.2%的比例收取,且目前收取的并非交易税,而是市场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