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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帮文盲邻居取钱 帮人变害人7次盗取万余元

A-A+2014年7月9日16:18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宁7月8日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窦红 王艳秋) 鱼台县一老太不识字,便委托住在隔壁的董某去银行帮忙取钱,没想到竟被董某前后7次盗取了10300元。8日记者从鱼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据介绍,董某与同村邻居尚老太关系一直很好,尚老太年纪大而且不识字,出于信任便委托董某代为取款,把银行密码写在纸上交给董某。2013年7月10日,尚老太因用钱委托董某代取2000元,董某多取1000元塞进了自己钱包;7月30日,尚老太又要想取400元,董某则取出了1400元,将1000元占为己有。9月22日,两人在张黄镇逛街,董某替尚老太拿着提包,行至银行自动取款机处,董某谎称自己取款,要求尚老太在外等候,她从尚老太包内拿出银行卡,偷偷取出1000元。

  此外,尚老太曾4次委托董某查询余额,董某都趁机偷偷取款,最多一次取了3000元。每次取钱或查询时,都是尚老太在银行网点附近帮董某照顾孩子,董某独自在ATM机操作,前后作案共计7次,盗取金额达10300元。随后,尚老太的家人无意间发现银行卡内余额不对,查看银行记录后感觉蹊跷,便向邻居董某追问,董某最终承认盗取的事实。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10300元已退还尚老太。

  鱼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1030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董某利用了邻里之间的相互信任,倚仗相对于被害人文盲的优势,伪善的帮助,暗地里害人,反映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犯罪手段隐蔽。最终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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