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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盗墓团伙讲述作案过程:凌晨收工 专车接送

A-A+2014年6月13日10:4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6月13日讯(枣庄台:李冬雷、通讯员:林昊)6月9日,记者从滕州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7月发生在官桥镇枣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坝上遗址内的文物盗窃案现已审结。以王某某为首的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至三年不等。

  案件追溯到去年的7月29日。当日,我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当月28日晚有一伙人在官桥镇某村盗墓。闻讯后,公安机关和市文物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市文物局人员现场勘查认定,案发地的三处盗洞疑似为三座不同的墓葬。公安机关随后对该案展开了调查走访等工作,并加大了对案发区域的巡逻力度。7月30日夜,在官桥派出所门口望风的市民赵某某和徐某某被抓获,审讯中,二人供述了警方尚未掌握的作案事实。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于9月13日将王某某等人抓获并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3年麦收时节,市民王某某在收麦子时碰到两名操着河南口音的人,经过交谈得知他们想找古墓挖并表示想和王某某一块干,同时留下了联系方式。王某某认为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就告诉了朋友孙某某,得知有利可图,孙某某也积极参与进来。

  当年6月下旬的一天,王某某约见了两名河南人,商定由他们具体实施挖墓,自己和其同伙孙某某、赵某某、徐某某进行望风,为确保盗墓后能及时离开,王某某还租了一辆面包车负责接人。作案方案得到两名河南人的认可后,王某某等人从次日晚上九点开始探墓,到凌晨才收工,半个月后,他们探到了一处墓穴。去年7月16日晚,王某某等人携带探针、铁锨等工具来到坝上遗址内的一块田地里进行作案,凌晨两点,他们挖了一个东西长约1米,南北宽约四五十公分,深约五六米的坑,窃得青铜碎片等文物数斤,由两名河南人带走销赃,并将赃款与王某某等人私分。之后按照既定方案,他们又多次探墓、挖墓,并从中获利。

  日前,我市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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