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5月13日讯 今天我们接到滨州孙女士打来的热线电话,孙女士说,今天一大早,她刚要开车出门,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报道,孙女士的这辆车是怎么看怎么别扭,也难怪,四个车轮轱辘不见了,孙女士起初也不相信这是自己的爱车,可是,再仔细一看,就是自己那辆买了还不到两年的汽车。
孙女士:“我觉得不可能吧,一看真是没了。”
孙女士说,昨天,他还开着车出去过。今天早晨就发生了这种事。至于被盗的原因,她也不得而知。
小区居民:“太不道德了。”
孙女士拿出了两份保单,一份是车辆必须缴纳的车辆交强险,另一份是孙女士自愿交的一份商业保险,里面有车辆损失险等险种,仅这一份,孙女士就花去了3600多元钱。
孙女士:“当时考虑买个全险,再说我也没有个车库,放在外面也觉得不放心。”
孙女士庆幸,自己多亏买了保险。于是,她来到了投保的保险公司,希望能够在这里尽快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赔不了。”
这位理赔部的负责人,在看了保单后,指向了其中里面的一行字。责任免赔中的第十二条: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 附属设施丢失的;以上情况都不在赔付之内。
孙女士:“你当初给我说,你说你现在不给我理赔算啥。我就不打电话了,我就不入保险了是吧。”
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孙女士并不买账。既然像车轱辘丢失这样的事不给赔偿,那么,她花3600多元钱买的保险,又能保些什么呢?
保险负责人:“关于你对合同的理解,我们不在这里讨论,你觉着合同不合理,通过法院来解决。”
【编后】最后,孙女士也没有和保险公司谈拢,在这里要给广大车主提个醒,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