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山东试点依托体育馆等建筑建设室内地震避难所

A-A+2014年4月8日08:40大众日报 评论

  日前,山东省政府276号令《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出台,5月1日起施行,提出山东省要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依托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办法》规定,可以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需要,支持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日常维护与管理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杨学莹)(完)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