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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男子醉驾撞死亲妹 父母谅解书:不能失两亲人

A-A+2014年2月27日13:44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男子醉酒骑摩托撞死亲妹妹父母写谅解书求轻罚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王娜 牛鲁敬) 近日,章丘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肇事男子醉酒后骑摩托车撞人,清醒之后才得知,被撞死者竟是自己的亲妹妹。最终,这名肇事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末,家住章丘的贾某晚上与同村的朋友小聚,因为大家近一年没见,几个朋友相见甚欢,不知不觉都喝醉了。晚上9时许,一个朋友说有事要先回家,恳求贾某送他,贾某醉醺醺地骑摩托车出了门。

  因为饮酒过量,摩托车一路东摇西摆地把朋友送回了家。和朋友道别后,贾某调头往自家赶,可就在快到家的时候,他感觉不知碰到了什么东西,摩托车一下就摔了出去,自己也随之昏迷。

  贾某从急救室里醒过来以后,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实际上,他撞的是自己的亲妹妹。就在贾某快到家时,他的妹妹正好从商店买东西回家,被哥哥的摩托车撞了个正着,倒地后就再没醒过来。

  交警赶到后,对贾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鉴定,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 5 2 m g /100ml,属于醉酒。经章丘市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贾某的父母已年近花甲,膝下只有这一儿一女。看到家里遭遇了这样的变故,两位老人一度痛不欲生。在后来提交的《申请谅解书》中这样写道:在这次事故中我们失去了最疼爱的小女儿,儿子也几乎成了植物人,现仍在治疗当中。作为他们的亲人,说实话,我们不能一次失去两个亲人,我们接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只有让儿子好好活下去我们才能得到安慰,才能有活下去的信心和希望。

  经章丘法院审理,贾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贾某与被害人系兄妹关系,并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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