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了解到,2013年,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17家,其中2起符合条件的案件移交山东省公安厅处理,2名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是国内首例企业相关责任人因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受到行政拘留的案件。
17家企业环保数据作假被查,2类作假手段难逃“法眼”
2013年,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共查处17家破坏干扰自动监控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其中污水处理厂1家,为沾化县田华水务有限公司;废气企业16家,包括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热电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介绍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2大类,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说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不达标的就变成达标了”。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
石敬华说,这17家企业中,有12家通过修改自动监控设备参数等软件手段弄虚作假,5家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弄虚作假。
2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人被拘,既罚企业又罚人“动真格”
石敬华介绍说,在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的2起案件中,有1起已经结案。经查,为掩盖超标排污,逃避监管,该企业环保科长指使灰渣车间主任对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做了手脚,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接到群众举报后,环保厅调查组先后四次到现场进行调查,通过比对监测、排查设备关键部位等措施,最终查实了安装在烟道内部非常隐蔽的造假手段。”石敬华说,目前,案件的指使者企业环保科科长和案件的实施者企业车间主任均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石敬华告诉大众网记者,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已出台文件,在对弄虚作假企业进行通报、顶额罚款、实施挂牌督办等处罚的基础上,对多次造假或一次造假且超标3倍以上的环境违法案件即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而且“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人”。
“以前遇到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罚款或挂牌督办对企业进行处罚,但是10万元罚款对有些企业来说‘无关痛痒’。现在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人,案件移交后对具体的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大大增强了威慑力,那些想要‘动手脚’的人可要好好掂量一下了。”石敬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