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薛白)春节假期即将开始,但仍有不少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如何计算加班费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2014年春节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2014年春节假期安排如下: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5.39, -0.01, -0.19%))上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提到,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月3日到6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由于今年除夕并非法定节假日,在当天加班不再享有加班费。根据国家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以此为例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64.36元,这样算来,春节前三天加班,至少可以获得579.3元(64.36×3×3);后四天,每天至少可获得136.1元(64.36×2),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094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此外,《刑法》明确了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规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 《刑法》规定的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可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