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陈艳艳 俞斌 记者 华微珍)“因为收了这么点礼金你们就急了,我也太掉价了……已经心灰意冷,我的世界也已经完全被打乱了……”看到女友周小姐发来的短信,慈溪的古先生心也冰冰凉,这段感情可能走到了尽头。
去年4月份,古先生与周小姐经人介绍相识。去年年底,双方家长决定为两位准新人举行订婚仪式。
按照当地习俗,订婚时,男方需要下聘礼给女方,古先生的母亲便向女方家长提出,大家都要成一家人了,这聘礼就形式形式,过过场得了。
去年11月订婚那天,古家按照习俗向女方家中送去了28万元聘金及其他一些聘礼。岂料,之后女方家仅退了16万元。
古家急了,这些钱都是向亲朋好友暂借的,说好马上就还回去。于是,古家立马找到周家,要求返还剩下的聘礼。但周家也有说法,辛辛苦苦把女儿养这么大,收这么一点点钱难道还不肯?为此,两家人开始吵起来,吵着吵着,古先生母亲心脏病发作,被紧急送去医院抢救。
父母都已经吵成这样了,古先生与周小姐的感情也随之降到冰点。多次协商不成后,昨天,古先生一纸诉状将周小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聘礼。
■聘礼该不该返还?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马周红律师说,给付“聘礼”、“嫁妆”等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均以结婚为条件的。“聘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除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嫁妆”,法院一般是予以支持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