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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鄄城殴打男孩城管被行政拘留5日

A-A+2013年12月27日16:55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菏泽12月27日讯(记者 郭豪)大众网记者今天从鄄城县公安局获悉,日前因怀疑“偷拍执法”而殴打一名14岁男孩的鄄城县城管执法人员孙某某、于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鄄城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杨兆福介绍,孙某某、于某某等人在对鄄城县城古泉路南段东侧的店外经营情况进行治理时,怀疑14岁男孩李某用手机偷拍他们执法,孙某某、于某某在要男孩交出手机的过程中打了李某耳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孙某某、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宇表示,在公共场合下不能禁止公众拍照,城管作为政府执法人员应该接受公众监督。

  12月24日,鄄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给予免职,对主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的副大队长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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