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培乐
生活日报12月25日讯 市民郑先生家境比较贫困,家里有一位病人长时间接受化疗。最近,他想利用自己的住宅开一家小公司做点买卖。经过考察,最后郑先生打算开一家卖办公用品的公司。想做买卖,没有发票可不行,“但想要开发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有办公地址。”由于没有钱租用其他地方,郑先生就想到了自己在白马山西路的住宅。
去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所工作人员让郑先生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房产证、办公地址的坐标图,以及居委会开具的关于将住宅更换成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于是,24日,郑先生和妻子一起来到了袁柳西居居委会开具“住改商”的证明。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仅仅是开这份证明,一张白纸加一个章,居委会“打折”后还要收费500元,这让郑先生很难理解。
郑先生:盖个章就收500元,依据在哪里
郑先生向居委会主任说明了要开证明的事,他本来以为证明应该比较好开,可是事情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居委会主任称,要开这种证明正常收费1000元,为了照顾我们可以便宜一些,交500元就可以。”郑先生说,一张证明就是一张纸,盖个章,能值这么多钱吗?而且如果有规定必须收这些钱,居委会有权力擅自打折吗?郑先生一听要交这么多钱,感到很难理解。
郑先生问对方凭什么收这些钱,收费的依据是什么,谁定的这个价格。后来,由于言语不投机,双方争执不下,还闹翻了脸。“当时说的话我都有录音,这件事我不会造假。”郑先生说。
就这样,郑先生没有拿到居委会开具的“住改商”证明,拿不到证明就无法去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无法营业。
见自己开公司一事遇到了拦路虎,郑先生开始找相关部门投诉。
袁柳西居居委会:很多人乱投诉,可了不得
25日下午4:30,记者来到了袁柳西居居委会,居委会所在的二楼除了管计生的房间里还有两位女士,其他的办公室,包括主任和书记的办公室都已经房门紧锁。计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拿着材料找书记,发现已经房门紧锁,连说“都走了,关门了”。
对于郑先生反映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居委会主任已经走了,她不清楚。她还说,“现在很多人乱投诉,可了不得。”并且说,要想找主任,第二天上午再过去。
郑先生说,他已经跟居委会闹翻,过去开证明不太可能了,因此,他希望工商所能够免掉那个证明。
白马山办事处:收钱肯定不对,但证明也不能给开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的工作人员李先生称,他知道此事,25日还打电话向郑先生做出了解释。郑先生说,办事处的人确实联系了他,告诉他收费不对,但是证明没法给开。
李先生称,为了此事他专门联系了袁柳西居居委会的廖主任了解情况。“收费肯定是不对的,开证明不应该收费。不过,廖主任说收500元钱的事情不存在,没有这回事。之所以没有给开证明,是因为这个证明不能给开,交钱也不给开。”
至于不能给开证明的原因,李先生说,他了解到前一阵,反映问题的郑先生所住小区里有一家搞印刷经营的住户家里起了火,“小区里开公司,老百姓意见很大,存在扰民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随后,李先生又给记者打来电话,“我专门咨询了工商所,他们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里开公司,需要征求左邻右舍居民的同意,工商所让开证明是有依据的。由于老百姓意见很大,所以不能给郑先生开证明。”
同时,李先生也表示,由于郑先生所住的小区是小产权房,居委会对一些收费也有自主权,有一些费用是居委会自己定的。另外,也存在居民楼里超限经营的问题,有的人说经营这个,后来可能也经营别的。他建议郑先生去找一家门头房,那样肯定会给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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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要征集同楼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同一单元楼业主同意。
住宅内开公司,对行业有严格规定,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明显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周围环境、危害身体健康、影响居民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被严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