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幼儿园付出这么多,因为怀孕就不让我来了,心里真不舒服啊。"近日,市民安女士反映。对此,山东星光国际艺术幼儿园称"从未辞退过她"。
安女士称,8月20日左右,自己担任大班生活老师。9月16日左右,她得知自己怀孕,表示想换个岗位。但园方反复强调,幼儿园工作辛苦对身体不好,并以人手多为由,表示不想继续雇佣她。
对此,园方称,安女士系主动辞职。"我们提出换岗,她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了。"该负责人表示,"她入职不满一个月,试用期没过,也没签合同,我们也不好强留。"
对于星光国际的说法,安女士表示,园方从未提出换岗要求,反而强调她已不能胜任工作。"说得这么直白,我就没法再去。但想到为创园付出不少,就想讨个说法。"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晚必须在一月内签订)。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聘。如违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自行离职情况不在赔偿范围内。